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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任务艰巨成绩斐然
2009-9-27
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灾害。草原火灾是波及范围很广的自然灾害,常常跨越国界、省界和县界,容易烧死烧伤人员和牲畜,每次草原火灾,都给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惨重损失。建国以来,仅牧区就发生草原火灾5万多次,累计受害草原面积2亿多公顷,因灾死伤1800多人,造成经济损失600多亿元。因此,做好草原防火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防火工作。胡锦涛、温家宝、回良玉等领导同志多次对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草原火灾是纳入国家危机事件管理的重大突发事件之一。农业部及地方各级政府、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草原防火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围绕预案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一案三制”建设,健全机构队伍,完善法制预案,消除火灾隐患,妥善处置火情,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宣传教育,夯实基础设施,认真做好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我国的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草原防火法制建设取得突破。《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的颁布实施,使草原防火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新修订的《草原防火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草原防火应急体系和制度建设、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防火规划制订、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草原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地根据《草原防火条例》,结合实际,相继在火源管理、火情报告、火灾应急反应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草原防火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已经制定各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00余件,覆盖国家、省、地、县、乡的五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其中,大部分是由政府发布实施,增强了预案执行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草原火灾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草原防火重点地区都成立了草原防火指挥部,绝大部分指挥部是由政府一把手或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目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草原防火机构774个,防火工作人员7300多人。各地根据草原防扑火实际需要,不断加强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目前,全国省、地、县、乡四级草原火灾应急队伍已近1.2万人。

  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各级草原防火部门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从2004年开始,在中央电视台和各地方电视台,联合发布高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推进地区联防、专群联防、草林联防、军地联防,初步建立了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草原防火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共投资建设草原防火指挥中心21个、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46个,草原防火站70个。同时,每年建设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3000余公里。到2008年底,共储备风力灭火机近2万台,防火服2万多套,野外生存装备4000多套,草原防火车500多辆,卫星电话等通讯定位设备1100多台(部)。通过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高了草原防火装备水平和草原火灾的应急救援能力。

  草原火灾预防措施全面落实。各地强化宣传预警,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有效降低了草原火灾的发生几率。

  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通过各级草原防火部门的共同努力,2004-2008年年均受害草原面积2.94万公顷,与上一个5年的年均受害草原面积15.28万公顷相比,减少80.76%,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区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但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发生草原火灾比较严重的国家,在4亿公顷草原中,易发生火灾的占1/3,频繁发生火灾的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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