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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第一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2009-9-28
市民金女士查询房产档案被拒后,将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依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判令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履行信息公开的相关义务,协助其查询房屋档案。

  据东城区法院透露,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案。

  市民诉求“信息公开”

  金女士说,她的父亲曾经在东城区灯草胡同有50余间房屋,在东四北大街有3间,1951年房屋管理局为其父进行了确权。后因历史原因房屋发生变化,导致金女士一家无法占有、使用这些房屋。

  为查清房屋的变化情况及原因,今年5月12日,金女士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依法查阅并复制房屋的产权登记档案。

  今年5月19日,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东房(2008)第003号不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对金女士申请获取的信息不予公开。

  金女士认为,查询并复制私有房屋的档案资料,是房屋产权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作出不予公开告知的行政决定于法无据,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判令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履行信息公开的相关义务,协助其查询房屋档案。

  房管局准备应诉

  金女士丈夫贺先生昨晚在电话中说,根据《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是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告知书》由东城区房管局法制办下发,他曾就不予公开的具体理由询问过法制办。一位陈姓工作人员答复说,涉案的房屋成为经租房(是指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根据北京建委“京建权2007107”号文件,房屋的所有权已改变,经租房房产属于国家,因此个人没有权利查阅档案。

  但贺先生不这样认为,他说,他们应该对房屋享有知情权。他已向北京建委提出申请,要求依据公开条例查询“京建权2007107”号文件。目前正在等待建委答复。

  昨日下午,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法制办张月明主任表示,已接到此案起诉书,正在准备诉讼。由于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目前该局不便发表看法,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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