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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见证中国60年社会进步 |
2009-10-20 |
“几十年来婚姻法的变迁,反映了我国社会关系正在走向文明和宽容。”说起这个话题,婚姻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大文娓娓道来。
1950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婚姻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它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的婚姻法从根本上破除了旧的婚姻家庭制度,树立了新的婚姻家庭观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杨大文说。
为了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1980年,我国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婚姻法,并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列明了感情破裂的情形,从实体上保障了公民的离婚自由。
“新婚姻法强调感情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对人的尊重,也是对爱情的保障”,杨大文告诉记者。
2001年,婚姻法又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关注,说明了社会的进步,女性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开始增强。”杨大文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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